发布日期:2011-09-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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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讯(继职学院)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逐步完善,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的设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中医药行业十个特有工种职业目录。
为积极落实和开展中医药行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并规范我省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提升我省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经学院2010年9月6日院长办公会同意,我院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建立“云南中医学院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站”。 在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到我院实地考察后获批准,2011年9月9日我院收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工种和登记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人社复〔2011〕88号):“同意在云南中医学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264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为:中药调剂员、中医刮痧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四个工种,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颁发了云南第264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目前鉴定所鉴定范围为从事中医药学类相关专业学习的学员;鉴定对象为云南中医学院全日制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研究生及少量社会从业人员。
“云南省第264职业技能鉴定所” 是依托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现有的工作人员、场地和教学资源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我院是云南省唯一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鉴定所的建立,可以为我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也能提高我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