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讯(通讯员 陈天豪)5月12日下午13:30,信息技术学院在弘毅楼1201教室召开了全院“迎评估、促学风”学生大会,出席大会的有信息技术学院院长吕峰老师、副院长杨莉老师、辅导员赵林波老师、班主任普奕老师以及信息技术学院全体学生。本次大会旨在动员我院学生展现风貌,全力迎评,同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诚信考试,共同携手推进我院学风建设。

大会由辅导员赵林波老师主持。会上,赵老师给大家重点强调了审核性评估期间同学们需要注意的一些规章制度、文明礼仪、校园安全,希望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专评审专家的到来,同时,还为全体同学解读了《云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该《办法》是结合我院实际新修订的2017年试行版,对积极迎评与学风建设有重要促进作用,其中的各加分及扣分项均有明显的导向性,旨在引导同学们严格要求自己,切勿触碰学校、学院、班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底线,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争取全面发展。
会中,副院长杨莉老师强调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为大家解读了《信息技术学院学风建设承诺书》的各项条目,让同学们对自己在我院学风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大会末尾,院长吕峰老师为全院同学做了精彩总结,吕峰通过列举在学生学习的正反事例,再次强调了迎评促建、优化学风的重要性,也让同学们深刻体会到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成效在于每一位同学的共同努力,而自己的积极、努力、实干也正是通向自我价值实现的路径。同时,吕院长也寄予期望,望大家认真学习、努力创新、积极实践,在丰富各自大学生活的同时,也共同携手让学院再创辉煌,助学校屡夺佳绩。

本次“迎评估、促学风”学生大会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了我院学生“迎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明确了“人人为评估负责,人人为评估做贡献”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信息学子敲响了警钟,指明了未来学习和生活的努力方向,对我院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我院信息学子定将再接再厉,不负学院、学校栽培,在今后努力为学院增光,为学校添彩!
附件
信息技术学院学风建设承诺书
我承诺将按照学院、班级的要求加强自我管理,努力学习,尽最大努力提高学习成绩,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全院学风建设,实现“学习成绩稳步提高”、“带动周边同学共同发展”、“主动配合教师教书育人”的三个目标,我作为一名云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在读大学生,现郑重承诺:
1、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自觉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抄袭作业,不弄虚作假。
2、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带早餐进教室;遵守学校、学院请销假制度,有事做到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在考试中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一旦考试作弊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包括退学处理。
4、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尊师重道,团结同学,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虚心向师生学习,不骄傲、不自满。
5、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实践锻炼,认真参与学院、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及竞赛等,提高自身的实践动手能力。
承诺时间: 2017 年 月 日
承诺人: 级 班,签名:
附件
云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7年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信息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生活习惯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价,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同时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奖、综合素质评价、助学贷款、推荐入团、入党、毕业生就业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云南中医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汇总,此工作分班级进行。在各班班主任领导下,由班主任担任评定小组组长,由各班班委、党、团干部担任评定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审定工作。
第三条 每学年开学两周后,评定小组按规定统计计算出本班每位同学的上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如实填写《信息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各班主任应结合本班学生的平时表现以及辅导员、院团委正、副书记反馈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本年级辅导员再次审定后通知学生本人。公示期间学生若有疑问,可向班主任、辅导员申诉。确有问题者由辅导员主持纠正。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各学生平时的资料并提供给班主任,以便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审核。
2.测评过程中,要求测评小组对每一位同学进行公开评议,做到客观、公正、负责。
3.班级应提供条件方便学生对整个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可及时向班委、班主任、辅导员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操行测评、智育测评、能力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智育测评占60%,操行测评占40%,能力加分直接在智育测评和操行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l 操行测评(占40%)
基本分为50分,基本达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未受校纪处分的可得50分。
加分项:
(一)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表现加分
1.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且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学校及以上表彰者,分别加10分、20分,只取最高分;
2.制止或举报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学院书面表彰者,每次加10分;
3.积极参加学院及以上组织的志愿者的同学,参加一次加10分;
4.经考核测评合格的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下列标准得分:测评年度担任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各部部长加10分;学生会干事加5分,学生社团成员不加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10分,担任其他班委加8分,担任宿舍长加5分,未担任学生干部但主动参加活动的策划或组织者加8分(以各班组织宣传委员记录为证 ),若同一人担任以上不同项目,兼任多项职务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5.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含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可得10分,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含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可得5分。
6.所在宿舍获选“优秀宿舍”的每生每次加2分,宿舍长加3分。
7.担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严肃认真履行职责者,每人加3分。
(二)活动获奖加分(最高累计至55分)
1.在各级文艺、科技、知识、创新创业等相关比赛中取得名次者,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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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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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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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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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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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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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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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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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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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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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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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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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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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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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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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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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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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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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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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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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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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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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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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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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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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项成果只获最高一次加分。
2.在参加各级运动会比赛中,个人(集体)获前六名的每人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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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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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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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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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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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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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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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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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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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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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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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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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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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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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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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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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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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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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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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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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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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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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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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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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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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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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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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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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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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取得名次而积极参与者加2分,破纪录者加15分。
3.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迎新晚会、毕业晚会、跨年音乐晚会)中,积极参与报名表演但未入决赛者每人每次加5分,进入决赛上台表演者每人每次加10分,同一晚会参与多项表演者不累计加分。
扣分项:
(一)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表现扣分
1.未经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负责人同意,不参加班会、班级活动、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的一次扣30分。
2.未经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负责人同意,在班会、班级活动、团总支学生会活动中早退或中途离场的一次扣25分。
(二)遵纪守法方面表现扣分
1.触犯年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学院规章制度、班级管理规定的,每次处理为认定本人综合测评不及格、扣30分、扣25分、扣20分。
2.受到学校处分、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为30分、25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扣15分、20分、25分、30分、35分。
3.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一次扣5分,无故缺课一学时(含自习课)一次扣10分。
4.所在宿舍卫生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被评为脏乱差或有烟头、有违规电器的,宿舍每生每次扣10分,宿舍长扣20分。
5.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个人表现影响到学院、学校形象(如不按实习单位或学校要求住宿,不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请销假制度等),每次扣30分。
6.凡学生班委、团学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违犯以上各条,均加扣50%。
l 智育测评(占60%)
所有学生的智育测评均根据学习水平评定,以教务处公布考试成绩为参照,按必修课和限选专业课的平均成绩核算。
l 能力加分项(在操行测评和智育测评的成绩之和上直接加分)
1.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20分,且只加一次分。
2.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30分,且只加一次分。
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软考)中级、高级分别加20、30分。
3.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加20分,且只加一次分。
4.若有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未涉及到的加分项目,可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学生管理办公室讨论研究后给出处理意见。
l 注意事项:
1.班主任掌握加分权,可给予积极为老师、班级、学院干实事的同学每人每学年1-10分的加分。
2.通过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最终得分超100分者,按100分计。
3.未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的同学一律不能参各级各类评优、奖助学金的评选,大一上学期的同学除外。
4.不参加学院每年举办的新媒体设计大赛的同学,从2018年开始,一律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奖助学金的评选(2017年在操行测评和智育测评的成绩之和上减20分)。
5.若被评优评先者,对老师安排工作、班级工作表现出拒绝态度或出现敷衍做事行为,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6.若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学校安排事物者,如网上评教等,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7.不假外出或未按正规流程请假累积3次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章 附则
1、 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自2017年5月10日起执行。
2、 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由信息技术学院授权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